
青海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拥有全国十分之一的湿地面积,是维系国家生态安全的“中华水塔”,其湿地保护工作不仅关乎本省发展,更承载着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战略使命。“十四五”时期,青海湿地保护已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时期将立足国家战略全局,直面机遇挑战,努力实现系统保护修复与资源合理利用双轮驱动。
坚持系统治理与科学利用,
“十四五”青海湿地实现生态蝶变
“十四五”以来,青海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家湿地保护战略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构建起具有高原特色的湿地保护体系,取得了标志性成果,为国家湿地保护贡献了“青海力量”。
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法治保障全面加强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出台《青海省重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湿地恢复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等核心制度,出台《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规范湿地影响评价指标,建立起“法规+规章+标准”的三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青海省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意见,形成各部门凝聚合力、共同管理、“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协同发力的保护模式。创新“林草湿荒+自然保护地”联审联批机制,明确省、市(州)、县三级监管职责,实现湿地资源闭环管控。“十四五”期间累计审核占用湿地项目120件,为全国高原湿地制度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青海经验。
展开剩余79%分级保护格局成型,
生态屏障持续巩固
高质量推进三江源、青海湖两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建设,强化分级管理,将生态功能及区位重要的湿地申报列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形成“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小微湿地”的四级保护体系。目前,全省拥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省级重要湿地32处,建成小微湿地13处,963名湿地管护员实现三江源区域全覆盖。绝大多数重要生态功能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供了青海样本。
修复治理成效显著,
生态功能稳步提升
围绕五大生态板块,编制印发《青海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打造高水平保护、高效能修复、高质量发展湿地保护新格局。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累计投入资金3.78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封育管护、水系连通、栖息地修复、自然岸线维护等措施,有效改善了高原湿地生态状况。针对气候变化引起的青海湖、尕海等重要湿地水位上涨淹没草场问题,探索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牧)还湿项目,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建立覆盖重点湿地的监测评估体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技术,完成木里矿区治理、玛多地震灾后等专项监测及黄河青海流域湿地鸟类及栖息地调查,为全国高原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技术支撑。
科研宣教协同发力社会参与广泛深入
成立青海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开展湟水流域湿生植物、乡土水生植物繁育及栽培及柴达木盆地退化盐碱湿地修复等技术研究,取得“湟水流域典型河流湿地修复技术”“黄河青海流域水鸟及其栖息地调查”等10项省级科技成果,制定《小微湿地认定规范》《泥炭沼泽调查技术规程》等7项地方标准,填补了高原湿地技术标准空白。创新自然教育“青海模式”,以国家湿地公园为基点,探索“一园一品”湿地生态旅游、生态体验与自然教育新方式。建成湿地学校14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余次,培训基层湿地管理人员260人次,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显著提升,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锚定生态功能最大化,
谱写“十五五”青海湿地新篇章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湿地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国家“十五五”规划将湿地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三北”六期工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交汇叠加,为青海湿地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撑。随着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青海湿地的生态、经济、文化价值日益凸显,为湿地合理利用提供了政策窗口。
“十五五”时期,青海湿地保护将全面对接国家战略目标,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以“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合理利用”为核心,守护好“中华水塔”。
完善制度,
构建法治管理体系
完成《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制定湿地占用管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保护修复等配套制度标准,构建与国家法规相衔接、符合高原实际的制度体系。启用全省用林用草用湿地审批系统,实现线上审核“一次性办理”,强化一般湿地源头管控,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行为。深化“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湿地保护执法合力,确保国家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系统修复,
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全面对接“三北”六期工程、“双重”规划等重大战略,科学谋划湿地保护的目标、布局、思路、措施,认真实施《青海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指导地方加快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修订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沼泽草地、沼泽地等湿地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湿地健康评价,科学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总体方案,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中华水塔”水源涵养功能持续增强。
科技赋能,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聚焦高原湿地退化修复、乡土植物培育、水源涵养功能提升等关键技术难题,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推广湟水流域湿地修复等成熟技术。构建“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监测”的立体化监测网络,试点建设湿地资源信息化平台,实现湿地动态监测全覆盖。完善湿地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为国家高原湿地保护提供技术标准和科学依据。
合理利用,
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完善政策机制,分类指导湿地合理利用。在保护前提下坚持“一园一策”“一地一策”,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运营,建立社区共建共管机制,让农牧民从湿地保护中获益。发挥林(草)长制的作用,加强基层湿地管理专业技术培训,构建“专业队伍+管护员+志愿者”的管护体系。
开放合作,
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深度参与《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兄弟省份的合作交流,分享高原湿地保护经验。主动对接国家“双重”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战略,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搭建湿地保护科技交流平台,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青海湿地保护融入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全球高原湿地保护贡献中国智慧。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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